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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清明节放假安排的通知


各学院(课部)、各处(室)、各直属单位:

根据国家有关规定,经学校研究,现将我校清明节放假具体安排通知如下。

一、放假安排

放假时间: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,共3天。3月31日(星期六)、4月1日(星期日)照常上班,4月2日、4月3日的课分别调至3月31日、4月1日。

二、假期注意事项

1.放假期间,学校总值班室、学生工作值班室、保卫处须24小时值班。各学院学工组须有人在校,以便及时处理有关事务。各学院要切实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工作,提高学生安全意识,谨防发生人身伤害事件。

2.任何学生社团、班级不得组织集体旅游。在校学生应提高警惕,做好防火、防盗工作,每个学生宿舍必须有人负责安全值班。

3.放假期间,学生原则上不得离开武汉市;如确需回家或离开武汉市,须向本学院学工组提出书面申请,注明外出去向、联系方式等,并经所在学院副书记批准。外出学生不得提前离校,并应按时返校。

4.超过50人的聚会,应提前一天向学校保卫处提出申请,经书面批准后才可举行。

5.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等工作,要对本单位水、电及防火、防盗等安全设施进行检查,确保假期安全。

6.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用公款组织游乐等活动。

特此通知

二○一二年三月十三日

发表时间:2012-03-20点击:编辑: